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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凌康耀与被上诉人广州和顺商业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新华网

2022-06-2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3378号

    广州和顺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骏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凌康耀与被上诉人广州和顺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骏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33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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