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2022-07-12
本网综合消息: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今年以来,大通县民政部门坚持把能力建设工作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按照市县能力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扎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急难愁盼,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服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青海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加大救助保障力度,逐村逐户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开展“地毯式”排查,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确保低保对象“应保尽保”。上半年,发放特困供养资金664.3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151.86万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序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认定低保边缘家庭566户1708人,支出型贫困家庭84户341人。制定下发《大通县“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开展生活服务、医疗健康、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增加助农、助急类服务内容,不断延展救助服务方式,提升社会救助温度。累计开展服务3733人,服务资金108.05万元。
聚焦民生福祉,提升养老和特殊群体保障能力。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养老服务28398人次,发放高龄补贴1390万元。稳步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完成80户失能、半失能老人床位建设。“一户一策”实施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全面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为残疾人办事提供便利条件,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开展收养评估及收养登记3件,为全县342名孤困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资金77.6227 万元。
聚焦基层实际,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制定出台《大通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方案》,壮大社区工作队伍。持续推进牦牛山社区、福园社区两个新增社区相关工作。加强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2个社区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配备主任22名、副主任22名,成员148名。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按照“政务公开、优质服务”要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271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依托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全县271家社会组织开展基础组织能力建设培训,面向10家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或未成立、但有条件、有意愿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集中孵化培训,逐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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