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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忠还是从孝:明季士大夫在忠与孝之间的抉择

  来源:澎湃新闻

2022-08-23

传统士大夫自幼受儒家思想教育,莫不以忠臣孝子自期。在天下无事之时,忠孝两种德行固能并存;但在改朝易代之际,两者颇难兼顾。明季士大夫遭逢国难,便感到进退维艰。如御史陈良谟慨叹:“为子为臣,不能两全。”兵部左侍郎张煌言(1620-1664)拒绝清人招聘时,亦有“忠孝已难两全”的感触。诚然,对明季士大夫而言,忠孝确是难于取舍的。虽然陈良谟与张煌言最后都殉国而死,透过上述的话,可见他们先已考虑取舍问题,才做出抉择。另一方面,有些士大夫虽在明亡后意图捐躯殉国,但为了家有高堂而偷生,如黄宗羲称不殉国乃系“届身养母”,陈确亦谓“未死皆缘母已老”。可见他们也有考虑忠孝的取舍问题,才做出尽孝的决定。既然忠孝难两全,谁人应尽忠?谁人应尽孝?忠孝是否有高下之分?这些问题,颇为明清之际士大夫所关注及讨论。

尽忠的例子

明季的忠臣义士,无论为抗清而死或自杀殉国,无疑都视尽忠比尽孝为重要。

就抗清者而言,如张煌言在“忠孝已难两全”的情况下,“倡义辞家”,终至“吾父见背,路隔华夷,奔丧无所”。虽然张煌言为此“抱恨终天”,但他并不后悔“忘家”的决定,因为他相信:

两间自有正气,万古自有纲常,忠臣义士,惟独行其是而已。

又如苏观生“镇守南安,粮运不继,动辄掣肘”,知道大势已去,仰天叹息说:

吾年五十未有子,老母七十有八,今岭头几日地,岂不怀归?然身受君命,事苟不免,有死而已。

又如候任南昌知县刘曙(?-1647)在“南都之变”时本欲殉国,“特以父丧未葬,老母在堂”而不死。后因牵涉“通海”为清廷所捕,“械至南京,洪承畴霁颜相劳苦”,不屈。洪承畴说:“汝不念老母邪?”刘曙答道:“君亲原非两人,臣子岂有二理!”最终下狱被杀。刘曙对忠孝的态度实先后不同:被捕前,他以孝为先;被捕后,他虽将忠孝相提并论,但从他不屈而死的事迹看来,他显然是舍孝取忠。

就自杀者而言,如陈良谟在嗟叹“为子为臣,不能两全”之余,选择了“为臣”之道,所以对执友李芳泰说:“吾为国死,义不顾家。”在自杀者殉国之前,家人亲友每每希望以尽孝为理由,打消他们的死意,但都被他们以不同理由驳回。现以崇祯十七年的死者为例,加以说明。

户部尚书倪元璐(1594-1644)“投缳”前,“所亲皆劝”他“权忍耻,出外举兵,再图匡复”。倪元璐不从。“所亲”于是说:“太夫人在堂,亦不为之地耶?”倪元璐初时“默然,一泪及颧而止。既而曰:‘老母八十四矣,而犹健康,夫复何憾!’”马世奇自杀前“南向遥拜辞母”说:“母生儿不能养,既不能尽忠,又不能尽孝,欲长依膝下不可得矣!”于是“闭一小室中自经。诸仆排户入救之”,并“泣劝”马世奇说:“太夫人在,主未可死。”马世奇答道:“不死,正恐留此身为太夫人辱耳。”申佳胤在明亡前已萌殉国意念,“其母太安人年近七十,迎养京邸,左右以此为解”。申佳胤却说:“吾业以身许国,势难两全。”从上述例子可见,殉国者明显认为忠重于孝,所以在忠孝之间,选择了前者。

在重视孝道的风气下,有些士人在取舍忠孝之前,或先征求父母的意见。如傅日炯(?-1646)与族父平公在“江上师溃”后讨论说:“吾辈义固当死,然俱有老母在,亦惟白于老母,许死则死耳。”结果,“平公白于母,不许;日炯白于母,许之,遂赴湄池死”。而“平公乃养日炯母终身”

明清之际,出现了不少“深明大义”的父母。例如,和州知州黎弘业(?-1636)在崇祯八年十二月(1636年l、2月间)“城将陷”时,“系印于肘,跪告其母”李氏说:“儿不肖,贪微官以累母,奈何!”李氏哭着对他说:“汝勿以我为意,事至此,有死而已。”于是自缢而死,黎弘业亦随后殉节。又如成德的母亲在北京城陷后“争欲先引决”,反为成德“止之,以慷慨、从容二义为告”。后来“母见子女及媳皆已殁,亦恸而自缢”。又如金铉当“贼攻城急”时,“跪母章氏前”说:“儿世受国恩,职任车驾,城破义在必死,得一僻地可以藏母,幸速去!”八十岁的章氏却说:“尔受国恩,我犹不受国恩乎?事急,庑下井是吾死所。”终于在金铉投河死后,章氏“亦投井死”。

此外,有些父母虽没有与儿子一同殉国,却成就了他们的节义。例如,当傅日炯的母亲知道儿子要自杀殉国后,“特来戒其酒,恐人以炯为酒误”而自戕。又如傅日炯自杀之前,“母躬具酒肴,命幼孙持浆满觞而三酌之,庆慰备至。至末觞”,傅日炯“跪而勿饮,母诘之”。傅日炯说:“子乐母戚,是弗忍饮。”母说:“儿饮!予勿戚也!”于是傅日炯才饮,“更涤觞献母”说:“惟愿我母无楚于家!”母又“笑饮之”。这样,“母子劝饮半日,炯乃扶母上坐,四拜永诀而去。炯回顾母,母亦顾炯。母又即命曰:“儿勿顾!”于是竟往上浒”,“投入冲中而死”。又如张煌言“之航海也,仓卒不得尽室以行。有司系累其家,以入告”。清廷以张煌言父张圭章尚在,“弗籍其家”,而令张圭章写信劝识张煌言归顺。张煌言复信说:“愿大人有儿如李通(?-42),弗为徐庶。儿他日不惮作赵苞(?-177)以自赎。”而张圭章暗中“寄语”张煌言说:“汝弗以我为虑也。”诚然,父母的开明态度,可使儿子较安心于尽忠。

从孝的例子

明亡以后,有些士大夫或欲投身复明,或欲轻生与国同亡,但因为家有老亲而不能遂志。

就前者而言,陈子龙便是一例。当夏允彝决意投水殉节后,与陈子龙“手疏见诀,不责以偕亡”,而“勉以弃家全身,庶几得一当”。可是,陈子龙在夏允彝死后“一载于兹”,“窜处菰芦之下,栖伏枋榆之间,往来缁羽,混迹屠沽,若全无肺腑者”。陈子龙报书亡友,解释自己的苦衷如下:

仆门祚衰薄,五世一子。少失怙恃,育于大母,报刘之志,已非一日,奉诏归养,计终亲年。婴难以来,惊悸忧虞,老病侵寻,日以益甚。欲扶携远遁,崎岖山海之间,势不能也;绝裾而行乎?孑然靡依,自非豺狼,其能忍之!所以徘徊君亲之间,交战而不能自决也。悲夫!悲夫!亲以八十之年,流离野死,忠孝大节,两置涂地,仆真非人哉!

可见陈子龙在夏允彝死后,反复考虑应尽忠抑或尽孝的问题,虽然他把祖母的“流离野死”视为不孝,而自责于“忠孝大节,两置涂地”,他的抉择反映了他把尽孝放在尽忠之上。因此,“自慈亲见背”,“藁窀粗毕”之后,即“日思芒南奔,荷一殳之任,分身陨首犹生之年”,“虽懦弱,安敢宁处”了。陈子龙先亲后君的态度,昭然若揭。张煌言向同辈说:

应念同仇多死友,休言有母不售人!

就是呼吁时人:国难当前,须以忠为先,孝为次。

就欲轻生者而言,如方文(1612-1669)“虽未仕金马门”,但因“父祖十世承国恩”,所以在明亡时“几欲捐躯励微节”,最后“以亲故遂苟存”。\[23\]又如按察副使郑溱(1613-1698)知道北京陷落的消息后,“恸哭投继”,但为父亲劝阻,“瞿然中止”。郑溱父亲的话引录如下:

汝祖母以十七岁孀妇遗腹生吾,荼苦数十年,唯汝一块肉耳。汝纵不念吾,犹不念祖母乎?

又如殉甲申之难的吴麟征的儿子吴蕃昌(1622-1656)“遭国变,慨然有殉君父之志,伯父(吴麟瑞,1588-1645)责以为人后之义,乃不果”。又如徐枋(1622-1694)的父亲徐汧在南京失陷后欲“殉节”,徐枋“誓必从死”,但父亲不许,命“长为农夫以没世”。于是徐枋的“死志未遂”,而“谨守”父亲的遗言,终身而不变。又如魏阀(1609-1678)在“甲申国变”时,“自念尊人年高,不即死,奉尊人避乱湖滨”,并且“弃诸生服,潜心易服”。又如张罗喆为军都督府佥事张纯仁第五子,助二兄张罗彦守保定,以拱卫京师。北京“围急”,张罗喆妻王氏对丈夫说:“我妇人惧辱,义必死。子兄弟六人,如皆死,即绝尔父母后,何忍?”于是张罗喆听从妻子的话,“变形易服,从水门亡去”,而他的兄弟则在保定城破后殉节。上述数人虽在亡国后有过殉节的意图,但因他们重孝多于重忠,所以选择了尽孝的道路。

此外,另有士大夫不但因有父母而不死,而且变节背主。如王孙蕙在北京陷后游说同乡赵玉森同“诣贼报名”。王孙蕙说:

百行以孝为先,君太公年高,图锦足矣。不为徐庶,忍心为赵苞耶?

又如张家玉在“流贼”入京后“三上书于贼,责以大义,请宾而不臣”;“见贼”的时候,“长揖”而不跪。“贼怒,缚柱上欲刳之,颜色不变,异而释之。”由于“愈欲其降,不可”,所以“流贼”要挟“遣人往拘其父母,乃降,授原官”。又如吴伟业在“甲申之变”时“里居,攀髯无从,号恸欲自缢,为家人所觉。朱大淑人抱持泣曰:‘儿死,其如老人何?’”其后吴伟业自责说:

故人往日燔妻子,我因亲在何敢死。憔悴而今困于此,欲往从之愧青史。

顺治十年(1653),清廷征辟诏书下,“有司敦逼”,吴伟业“控辞再四”;但双亲惧祸,“流涕办严,摄使就道”。吴伟业“难伤老人意,乃扶病入都”,出仕清廷。

表面上,上述诸人都为尽孝而不死,甚至改节事二主,其实可能只是借口而已。韩菼(1637-1704)批评明季官员说:

呜呼!彼仕而不死者多矣。其人又未必皆有父母之养于其身也;又或徼幸于父母之存,而借口以逭其不能死之罪者,比比也。

韩菼所说甚是,如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编修赵士春(1599-1675)便承认在“乙酉之变,借口母在,不敢图死”。近人推原吴伟业的心迹,亦指他说“我因亲在何敢死”,“不过是借口罢了”。又如张家王为“广东人,父母在籍,未尝到京”,竟为“流贼”吓到,无怪时人批评他“抗怯焂忽,殊自无谓”。

如何取舍忠孝的意见

忠孝既难两全,而忠孝都有人选择,谁人应尽忠、谁人应尽孝的问题因而出现,并且成为明清之际士大夫经常讨论的话题。

有关忠孝的取舍问题,当时有不同的意见,就官员的取舍来说,有两种相反的说法。第一,有父母在堂,不必死。前述王孙蕙劝赵玉森效法徐庶的话,虽或是变节的借口,却反映出时人的一种想法,即父母健在,不必殉国。如孟兆祥在北京陷落以前已萌殉国之念,却对门人司勋郎熊文举(1631年进士)谓,“子有老亲在千里外”,“尚可从容”。又如金声与江天一在徽州城陷被清军所执,金声便对江天一说:“汝有老母,不必死。”当然,家有老母就不须尽忠的观念,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第一节举例甚多,兹不赘说。

第二,“尽忠即所以尽孝”。另外有些殉国官员相信,他们必须尽忠,这样去做,不是忘孝,而是以忠存孝,无忝所生。例如,许直在北京陷后“归而觅死,家人以父阻之”。许直说:“曩父寓书于直云:‘无忝厥职,便是孝子!’天下有君死臣生谓之无忝者乎?然则今日之死,父命之矣!”于是许直“叩头君父”,自缢而死。周凤翔亦于同时殉国,死前写信给父母说:

国君死社稷,人臣无不死君上之理,况身居讲职、官为侍从乎?父母生我、育我、教我,以有今日,幸不亏辱此身,贻两大人羞,我事毕矣!

又如申佳胤在北京城破后,“左右请易服匿他所”,但申佳胤笑着回答说:“我以孤童随老母起微贱,主上(朱由检)不以为不肖,食禄十有三年,国家事至此,何所复顾?独念大安人年老逢难,长背罔极。然辱身以辱亲,不孝滋大,我志决矣。”后来便投入王恭厂“灌畦巨井”中死。又如左懋第使清议和,不屈被杀。拘留期间,思索“忠臣孝子”之道,得出下面的结论:

忠臣孝子,两全甚难,其实非难。从(伯)夷、(叔)齐死后,君臣义薄,纲常扫地,生也徒然。宋有文山,又有叠山,青史于今万古传。他两人父兮与母兮,亦称大贤。

总括来说,上述类型的人明显是把忠放在孝之上,但为了为他们忘孝的行为辩护,所以提出“人臣当殉节,忠孝两无亏”的说法,掩饰他们“吾为国死,义不顾家”的行为。

就士人来说,明清之际的舆论已指未出仕者没有殉国的义务(参看第五章第二节)。因此,如果他们的父母在世,他们更不必死了。例如,生员许王家(1607-1645)未仕而死,时人便认为他有两个理由“可以无死”。第一是“不仕,可以不死”;第二是“不仕而父母在,尤可以不死”。家有高堂而殉国的士人,后来更受到非议。如徐启睿(?-1645)在鲁王朱以海时“白衣参军”,最后被清兵所执,“谕之降,则谩骂”,因而触怒了清兵,被刳腹而死。全祖望为徐启睿立传,虽谓“公之志则烈矣”,却指“其时公尚有亲也。君父良难兼顾,但公以环堵书生,未尝受国家恩命,而必弃其亲以从君,斯亦不无小过”;并就此而引申,批评明季“以笃老之亲,因抗节而有所不顾”的人,认为“揆之圣贤之处此,未必其然,斯论世者所当知也”。换言之,未出仕者应“从亲弃君”,才没有过错。

因为已仕与未仕者的角色不同,所以明清之际又有出仕者须尽忠,未仕者须尽孝的调和之说。如孙奇逢认为:

古来烈士英人值屯遭蹇,已入仕者先君后亲,未入仕者先亲后君,各有攸当。

屈大均亦说:

人尽臣也,然已仕、未仕则有分。已仕则急其死君,未仕则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

因此,就已仕者而言,如陆培自杀前作书遗母,便说:

儿不自意得陟科目,其自癸未(崇祯十六年),儿非母有,宁自溃乱以伤先人砥砺之意。有两弟可慰天年,譬儿夭折或襁褓不育,天下亦有此事。儿从先帝意适,勿以为不幸。

既然“得陟科目”以后,“儿非母有”,现在国难临头,自然应当“先君后亲”了。所以陆培强调他的殉国是“适意”,不是“不幸”。他的弟弟未曾出仕,因此他们的责任是慰母亲天年,即“先亲后君”,套用孙奇逢的话,可谓“各有攸当”。相反来说,彭之灿(?-1658)未曾仕君,遇到国变则“欲以此作首阳”而殉国,无怪孙奇逢规劝他宜“归首丘”以养亲,因为他的情况应是“先亲后君”。

其次,在传统社会里,忠与孝常常被视为一致和统一,如《礼记·祭统》说: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

在明清之际已仕者尽忠、未仕者尽孝的观念里,尽忠与尽孝亦系两者恪守本分的表现,彼此地位一致,并无高下之分。例如,屈大均就《易经·困卦》“君子以致命遂志”一句而阐释忠孝之道说:

忠者,臣之命也;孝者,子之性也。君得有其臣之命,父母得有其子之性,而天下已治矣。致命遂志云者,臣致其命而后臣之志乃遂,子致其性而后子之志乃遂也云尔。

由于“君得有其臣之命”,无怪屈大均以为“已仕则急其死君”;由于“父母得有其子之性”,所以屈大均认为“未仕者则急其生父”。这样,尽孝便能与尽忠等同起来。

殉国者由于弃亲从君,因而提出以忠存孝之说,以遮掩他们无法尽孝的遗憾。不死者或者亦因为舍忠取孝,所以采取传统的“移孝作忠”说,文饰他们未能尽忠的缺点。陈确在祭宗祠时的话,便是一例,引录如下:

国难殊足忧,家祸亦可怜。移孝即作忠,亲亲宜所先。

可是,无论未仕者须先尽孝或移孝作忠,都不能抹杀他们不能死的事实。于是,齐之千提出进一步的观点,尝试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他引录谢枋得“某所以不死者,以有九十三岁老母在堂耳”与“某不得为忠臣,犹愿为孝子”等语,及“经”所谓“资于事父,移孝以作忠”,申明“孝与忠非二道,死孝即所以死忠”的道理。接着,他又举出四个例子,阐述“不成忠者不成孝”的道理。引录如下:其一,“古无位而死忠者,推孤竹;首阳饿死,忠矣。其先以父命逊国,此孝子之所用心”。其二,“泰伯遵父命让季历,本孝子事,而识者又谓即夷、齐叩马之心”。其三,“陶渊明为晋处士,作《五等孝传赞》加丁宁焉”。其四,“李陵不顾老母,忘汉,病死沙漠”。透过这四个例子,齐之千得出下面的结论:

忠孝两成者,不在生死,可以死,可以不死。

这样,无论已仕者或未仕者,只要能够克尽孝道,并“移孝以作忠”,他们的不死便不是缺点了。然而,理论终归是理论罢了。陈确批评“全肤体为孝”说时指出:

如此解,则天下何多孝子耶?忠臣孝子,是一是二。偷生与死义,孰为无忝,孰为辱亲,儒者必有能辨之矣。

诚然“忠臣孝子,是一是二”,还是可以辨明的。

薙发与忠孝之间的矛盾

北京将陷,有人对申佳胤说:“有变,薙发可免。”申佳胤答谓:

毁父母之遗不孝,不可。

上述所谓“薙发”,乃指削发为僧。马世奇在北京陷后自缢,死前写信给弟弟说:

衙门多有削发为僧者,虽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之义未免有碍,然亦不得已之苦心,彼念主上犹在南也。忠臣不事二君,吾自当以一死报主上,数月前主意已定。所不能恝然者,母亲耳!吾幸全受全归,母亲自可无憾。

上述例子反映削发图生与孝道观念的冲突。因此,马世奇虽舍孝取忠,仍能以“全受全归”而自豪,以为未尽亏孝道。

顺治二年六月,钱塘失陷,知县顾咸建“弃官而走”。清兵追及,“令其薙头改冠”,顾咸建不从,答道:

不仕以完臣道,不髡以完子道。

同年八月,清廷“下薙发令”,许王家自杀。他申明原因如下:

父母冠我时,祝我为何如人?此发岂复可毁伤耶!

上述二例同系因儒家的思想而不肯薙发苟活,不过他们抗拒的,不是佛教的风习,而是清廷对汉族的压迫。

在清廷的“不薙发者以违制论斩”令下以后,“吏恫不薙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诚然,对自幼已熟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思想的士大夫来说,清廷的薙发令迫使他们走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迫使他们在国亡后面临另一次生与死的抉择,甚至更掀起一场反抗的浪潮。因为在明季士大夫看来,“薙发则亏体,亏体则辱亲,亏体辱亲”便不能为人。因此许多人都不愿意薙发,甚至更进一步认为“以不薙发死”,便能“无忝所生”。陈确起初就本着这个信念,不肯薙发。后来,当他听闻“不薙发而见执者,法未必死,而大戮辱之,终亦不免于薙发”的消息后,立场开始动摇,以为“不杀而终薙发,则名垢身辱,而吾志不得遂,即愤而自杀而已,无解于亏体辱亲之罪”。在陈确心目中,自行薙发与被捕后强行薙发“同罪”,因而希望在两者之间选出一条“未甚戮辱”的途径,所以“亦思变计从俗”而自行薙发。毕竟,他仍感到“发非确之发,父母所遗之发也”,因此“不敢自擅”,所以“敬斋卜日,请命于显考而乃从事”。

上述陈确用来证明为何要改变对薙发立场的消息,谅非杜撰。如明末诸生卢象晋“念两兄(卢象升,1600-1639;卢象观,?-1645)苦为国死,乙酉后,不就试,率闭户著书。至庚寅(顺治七年,1650),尚发完。偶为仇者所持讦,逮清抚土(国宝),土重伤其家率忠主竭命,颇欲生之,故曰:‘知晋不敢抗清,当是薙后复生。’晋大言曰:‘此发故自明出。’士卒义之,出强薙入见,为已其事”。此事虽发生在陈确的记载以后,亦可作为陈说的佐证。然而,因为怕被强行薙发便想自行薙发,反映了陈确性格怯弱的一面。

其次,陈确一方面自称“生无益于时,正忧不得死所,而以不薙发死”,便能“无忝所生”,可是他为什么不“先死之”呢?陈确说这是因为“母在不忍也”。但问题是,既然说因为母在不忍死,那么从前又何以不薙发而又“不畏杀”呢?陈确辩护说:

苟虏而见杀,则是非人子之获已也,义不得不尔也。且吾昔之所为不畏死者,非扬扬然号于人曰:“吾发未薙,尔执于官而杀之也。”凡可以晦迹而全生者,无不至也。倘万不幸而卒见获而被投,而吾心亦可以无愧矣。与无故而先自杀以弃吾母者,微有间。

上引的设问设答,与其说是“告先府君”,毋宁说是陈确为自己的行为做合理解释的辩白,以求心之所安而已。幸而他的父亲有灵,“同意”他的“请命”,否则他便无法解决薙发与“亏体辱亲”之间的矛盾了。当他的女婿董世琮“以剪发作数日悲”时,陈确写了一首诗安慰他说:

守身昔称孝,儒者良所志。世乱相驱迫,悲哉忽捐弃!珍重千古心,捐弃须臾事。捐弃奚足悲?区区事已逝。一毛亦前定,得失非所意。吾体虽幸全,栗栗胡敢恃!君子忧其大,方寸难区置。时时惧有失,数茎岂为累!勉之勤进修,古贤宜可至。完亏在厥性,具形未云贵。

陈确等既选择生存,薙发苟活势所难免,唯有委诸天意,并且退而思自励及互勉,盼能有裨世道,将功补过。

明遗民既已薙发求存,当他们赞扬留发杀身的人时,实已自相矛盾而不自知。例如,崇祯七年(1634)进士曾亨应(?-1646)在顺治二年“南昌陷”后,“与同县知州揭重熙(?-1651)倡义抚州,人心涣散,无以支,乃使其弟和应(?-1647。按:曾和应为监生)奉父”。城陷,曾亨应与子曾筠(?-1646)“不屈死”;曾和应“奉父走肇庆”。后肇庆亦陷,曾和应欲自杀,说:“吾而髡发,何以见吾兄?”虽然许多人劝阻他,但他最后还是“整衣拜父投井死”,在留发而死与奉父而生之间,选择了前者,屈大均在记载上述事迹后,对曾和应的取舍做出这样的评价:

和应之去也以奉父,奉而不终,以两行在俱陷故也。至是生而奉父,孝而非孝,不若死而从兄,非忠而忠之为愈矣。

曾和应的死,表面上是“死而从兄”,不是忠君而死。但屈大均则从另一角度着眼,诠释曾和应的死。他大概认为曾和应不肯“髡发”而死,不但是忠于前朝衣冠的表现,而且更能凸显兄长忠节的影响力,所以说“非忠而忠之为愈”。另一方面,头发受之父母,“髡发”便属不孝。在这个前提之下,“奉父”虽为尽孝,但“髡发”而“奉父”,便变成“孝而非孝”了。既然屈大均用上述标准衡量曾和应,那么屈大均本人的生而奉母岂不是变成“孝而非孝”了吗?

顺治三年,“广州破陷”,屈大均心“怀忠愤,有捐躯报国之志”。他的老师陈邦彦(1603-1647)当时为兵科给事中,起兵攻广州。兵败,入清远。城破被执,不屈而死,弟子数人同时殉难。屈大均虽然追随陈邦彦起兵,后来又为他收尸,却没有捐躯报国。屈大均解释其中原因如下:

予少遭变乱,沟壑之志积之四十余年,濡忍至今,未得其所,徒以有老母在焉耳。

此外,屈大均在他的诗中,常常提到因为母亲而不能尽忠报国,举例如下:

磨剑未屠龙,弯弓未射虎。郁抑英雄姿,念我有慈母。

涕泣辞宗国,间关出战尘。发肤归父母,薪胆献君臣。

母在身难许,年衰道未闻。

母老如何出?官闲未敢辞。

屈大均指出“已仕则急其死君,未仕则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的说法(详第三节),极可能是为自己的舍忠取孝而提供理论根据。可是,上述说法与屈大均称赞曾和应的意见,互相排斥,不能共存。因为,如果以“已仕”“未仕”之说衡量曾和应,由于他未仕,所以应“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曾和应既然不“生而奉父”,屈大均理应指摘曾和应“于道不得其宜”,不应反加赞美。相反,如果以“生而奉父,孝而非孝”之说绳墨屈大均,他诚难免受责。其实,屈大均“发肤归父母”这句诗,甚为反讽,诚如张秉纯指出:

发肤受之父母,不全归则不孝。

前引陈确亦谓“薙发则亏体,亏体则辱亲”。因此,屈大均薙发奉母而生,无形中就是以“不孝”存孝;套用屈大均的话,则是“孝而非孝”。由此可见,当屈大均称美曾和应的舍孝取忠时,已堕入自贬的窠臼而不自知了。然而,苛论古人,岂是笔者之意!不过就事论事,指出他们的矛盾之处而已。

忠孝不能两全下的遗憾

明季殉国者在忠孝难全的困境下毅然死去,虽然在忠君方面显得理直气壮,但在孝亲方面实有亏欠。如徐汧在“敌薄都城”时已“誓必死”,作《矢志诗》寄母说:

为臣贵死忠,义更无他顾。所伤有孀亲,就养在中路。

又如夏完淳(1631-1647)在临刑当日,作《狱中上母书》说:

呜呼!双慈在堂,下有妹女,门祚衰薄,终鲜兄弟。淳一死不足惜,哀哀八口,何以为生!虽然,已矣!淳之身,父(夏允彝)之所遗;淳之身,君之所用。为父为君,死亦何负于双慈!但慈君推干就湿,教《礼》习《诗》,十五年如一日。嫡母慈惠,千古所难。大恩未酬,令人痛绝。

诚然,殉国者虽或早已选定尽忠,但并不因此而能忘孝。至于徘徊于忠孝两途者,最后哪怕选择从忠,对孝道亦难释怀。如许德溥(?-1647)在“甲申闻北变”后,“号哭数日,寝食俱废”。及“剃头令下”,许德溥本以“头可断,发不可剃”,“誓以死殉”,但父亲对许德溥说:“尔不剃发,必死发;尔死父馁,奈何?”于是许德溥“剪其发,如头陀然”,但“于臂间刺‘生为明人,死为明鬼’八字”。事发被捕,许德溥不屈,以“谢叠山者,亦曾剃头,后始殉节”自况,并谓“叠山之剃头为老母,德溥之剃头为老父,今事已至此,有死何辞”。“狱具,拟斩,坐其父城旦”。许德溥请求县令说:“死固当,愿释老父。”县令“义而释之”,许德溥高兴地说:“得脱老父,死无恨矣!”

由于不能忘孝,所以在死忠以前,他们多考虑过供养父母的问题。如果他们有兄、弟、妻、子、侄等,问题便较易解决。关于兄的例子,如许直在甲申殉国,客羊君辅尝“从旁慰解,动以亲老子幼”。许直回答说:“有兄在,吾无忧也。”关于弟的例子,如江天一在徽州起义失败,清廷“购天一甚急”,天一“归嘱其母于弟天表”,然后自投罗网,为国捐躯。关于妻的例子,如许王家投水前,“以父母属妻顾氏”说:“尔善事堂上,吾不能终养为孝子矣。”关于子的例子,如汪伟死前“手书贻子孝廉观生(1642年举人)”说:“老母不能终养……吾儿事也。”关于侄的例子,如吴甘来自缢前,“兄子家仪自外至,相与恸哭”,吴甘来对吴家仪说:“吾不死无以见(志),然祖母尚在,汝若死,无以终养。”如果殉国者没有子嗣,供养父母的事宜便须另作安排。例如,陈良谟虽谓“殉难之官,不应口言家事”,到底还是立下遗嘱,交代立嗣、分产、养母等事。史可法无子,特地收副将史得威为继子。本来,史得威想从史可法死,史可法不允,说:“我为国亡,子为我家存,我以父母大事嘱子,子可勿辞。”又说:“为我祖宗父母计,我不负国,子忍负我?”这样,史得威才肯受命。于是史可法上书告诉母亲说:“得副将得威完儿后事,望母亲以亲孙抚之。”

为了弥补不能尽孝的过失,殉国者在死前仍设法安慰父母,希望可以减轻他们丧子的悲痛,如申佳胤投入井后,向两仆人呼叫说:

汝等归慰太安人,君亡与亡,有子作忠臣,毋过戚也。

就是希望以忠的观念开解母亲。又如周凤翔死前写信给父母说:

罔极之恩,矢之来生,万千珍调,不必以男为念。

以及马世奇所谓:

魂气无所不之,在天为日星,在地为河岳,固时时周旋母亲之侧也。

就是希望以孝子依依难舍之情,恳请父母珍重。又如魏学濂在绝命诗中告诉母亲说:

人生谁百年,寿夭死所同。我比兄与弟,我年为独丰。高堂无复悲,譬不生阿侬。辞母却就父,生死犹西东。

以及史可法上书谓:

望母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亦无所恨。

乃是以天命为据,希望母亲能节哀顺变。此外如张国维命人“对太夫人勿言我死,言遁去”,就是怕母亲知道自己的死讯后过哀,所以隐讳不报,免她伤心。

尽忠者固难死得安心,而尽孝者也活在内疚与惭愧的心境之中。如黄宗羲与张煌言共起兵于浙东,最后张煌言尽忠,黄宗羲尽孝,当黄宗羲为张煌言撰写墓志铭时,便流露出内心的惭愧说:

余与公,则两世之交也。念昔周旋鲸背蛎滩之上,共此艰难。今公已为千载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余屈身养母,戋戋自附于晋之处士,未知后之人其许我否也?

又如周颖侯在“甲申之变天地裂”时,“气激欲自尽”,并已“书绝命词”,但因“伤哉二老垂白年,乃祖八十尤皤然。抱持号泣互相守,解缚不得从所天”。由于他感到“君亲一理那可弃”,于是“且活余生俱粗粝,永栖陇亩为顽民”。然而,他对自己不能尽忠一直耿耿于怀,所以“偶对人言还自愧”。又如高承埏(1602-1647)“遭乙酉之变,痛愤不欲生”,但是“念太夫人春秋高,终鲜兄弟,未能即自引决”,因而“悲歌慷慨,低回结轖,以生为可厌,而以死为可乐也”。

陈确在明亡以后不断肯定自己生存的价值,反映出遗民因为尽孝而不能尽忠的痛苦一面。陈确的同学祝渊和老师刘宗周在顺治二年先后自杀殉国,陈确却因母老不能死,因而毕生难过不已。所以在文字中常流露“晚死惭师(刘宗周)友(祝渊)”的苦痛思绪,甚至自责说:

吾师吾友,循节安理。存为明臣,没为明鬼。予生惘然,曷究厥止!

又说:

先生(刘宗周)与开美(祝渊)俱死国难,而确独隐忍苟活,皇皇未知所税驾也,悲夫!

此后,陈确努力探求自处之道,并希望为自己的不死寻求合理的根据。然而,无论陈确的说法如何冠冕堂皇,到底不是他一直以来的信念。因此,每当他想起殉国的师友,内心仍感到苦恼。由此可见,舍忠取孝的抉择,始终令他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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