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几根管,赔一个工程”——关于九江德安工业园德安大道污水管网改造问题工程引发错案的情况反映
江西爱森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初创于2004年,于2016年招商引资至江西九江德安工业园,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施工、服务于一体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现向贵委实名反映:德安大道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及德安县宝塔园区二期、三期道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下称:“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将项目违法转包给无资质无技术无经验的个人,野蛮暴力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且形成了国有资产严重受损的问题。事后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竟设计甩锅给材料供应商,致使被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而到当地的重点纳税单位不仅货款回收无望还要为“问题工程买单”,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运营停摆,企业岌岌可危。为此,我们特向社会公布这一破坏营商环境,破坏司法公正的事件,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还我公司一个公道的结果。
工程项目简介
2018年4月9日,实际施工人王理葆以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中标德安大道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及德安县宝塔园区二期、三期道路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发包人:德安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九江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勘察单位: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双方签署了《合同协议书》,约定合同价格74426967.3元。
项目承包人涉嫌将工程项目违法转包给个人王理葆,实际施工人完全不具备相关资质、经验及技术。
承包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后,于2018年5月9日在德安注册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德安分公司【下称:“路港分公司”】。从招投标到项目施工管理,实际全部由王理葆在实际操作。同时,据了解,王理葆先后还挂靠其他单位承包其他项目。
德安分公司成立后,王理葆以德安分公司名义陆续向我司购买用于该项目所需的PE缠绕结构壁增强管(B型)【又名:“克拉管”】,我司按约提供了项目所需的管材,所交付的管材亦经多次检测合格。
该项目部分标段重复立项、招投标,多次发包施工,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据了解,该项目总概算为10789.8万元,由国家专项资金拨款,系重大民生工程。令人震惊的是该项目部分标段(即共安大道至污水处理厂段)的管道线路经多次不同的勘察设计施工后均被废弃,最后改为地面铺设管道才得以使用!据了解,该废弃的两条管线政府已向承包人支付了4000多万的工程款。
该项目工程线路曾采用克拉管铺设管线,但以施工过程中个别管材出现鼓包为由将整条工程线路废弃,后又采用的是水泥管铺设管线,最终也莫名被废弃。最后改为地面铺设螺旋钢管才投入使用,如下图:
工程管线两次被废弃,涉嫌因承包人严重不规范施工导致。
据了解,实际施工人并没有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经验,挂靠承包人在管道工程施工时未按施工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特别是在管道沟槽回填前未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在管道沟槽回填时带水回填、未采用中粗砂填充密实,如下图:
整个项目过程,监理等单位亦涉嫌监管失职,施工现场存在众多严重不符合国家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情形,致使管材鼓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最终出现工程管线被多次废弃的惨状。但,承包人却转身向管材供应商的我司索赔工程废弃的损失,即施工不规范、监管失职导致废弃的所有损失全部转嫁给我司,明显不公平公正。
九江仲裁委员会无底线偏袒,枉法裁决,助力相关责任方在该工程废弃后,成功甩锅给材料供应商,制造一起“卖几根管,赔一个工程”的旷世冤案。
2018年,路港分公司向我司采购用于该项目的的HDPE缠绕结构壁增强管(B型)【又名:“克拉管”】。合同签订后,我司陆续供货,所供货物均经多次检测合格后,由路港分公司签收。
2019年9月,路港分公司在过程没有货物维修、更换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以该项目系因个别管材在施工后出现鼓包而导致工程废弃为由,向九江仲裁委对我司提起仲裁索赔工程损失近900万元【案号:(2019)九仲字第 0504号,下称:“本案”】。
九江仲裁委受理案件后,指定与路港分公司代理律师同为仲裁委委员会的人员担保首席仲裁员审理案件【即应当回避人员的不回避】。审理过程中,九江仲裁委对于国家标准委员会及专家就鉴定数据不采纳,该项目鼓包系因带水作业、违规不使用中粗砂回填导致的等专业意见视而不见,对我司屡次申请对鼓包及工程废弃原因鉴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申2105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认定:“质量技术鉴定书是对使用中的管材进行的鉴定,与出厂时的产品质量没有关系,如果施工不当,有可能影响管材的初始环刚度”,“购买者仍然应当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等均不予理睬。在案件无故沉睡多年后,于2024年1月15日直接采用路港分公司提供的只有复印件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匆匆出具《裁决书》,2024年1月24日因书写裁决书先于鉴定意见定稿,而错误裁决,又慌忙出具更正《决定书》。九江仲裁委足足耗时4年半才作出裁决,严重超出审限。
最荒唐的是,九江仲裁委在驳回我司要求路港分公司支付货款的同时,反而裁决我司向路港分公司赔偿包括货款损失在内的工程损失,换句话就是,路港分公司对涉案的DN1000管材一分钱货款未付,反倒获得这个管材的货款同时还拿了货,直接导致我司失了货还倒付货款!!
2024年3月5日,我司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同时,多次向经办法官申请向九江仲裁委调取案卷资料,经办法官回复没有调取义务,并在我司大量举证面前,仅一句那都是你自己的以为,我不这么认定,而在庭询2日内作出《民事裁定书》,完全无视仲裁裁决大量程序错误及隐瞒关键证据的事实。
目前,路港分公司已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4)赣04执289号,显名执行法官:樊xx,执行法官助理:罗xx】我司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含基本账户),已无法正常参加业务投标,亦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企业面临停摆。
我司作为招商引资回赣投资的企业,完全不敢相信此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时,会遭遇如此不公平、不公正事件,不敢相信存在如此重大的民生工程出现此种严重野蛮、暴力的施工情形,施工过程中监管失职,导致工程管线屡次废弃,致使国家产生几千万损失的恶劣情况被放任不管。九江仲裁委员会程序错误、无视事实、枉法裁决,协助违法施工人成功让材料供应商的我司为问题工程买单,把我司逼向绝路。
特予反映,恳请相关部门查处并纠错!
反映人:江西爱森德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8日